数据处理协议(DPA)

最后更新:2026-10-07

一、协议目的与适用

本数据处理协议(「DPA」)适用于企业客户(「客户」)订阅本平台服务时,平台运营方(「我们」)作为受托处理者处理客户委托数据的情形。本 DPA 是双方主服务协议(《SaaS 服务合同》或线上套餐协议)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;与主协议冲突的,以本 DPA 为准。

二、角色与处理范围

客户为个人信息/数据处理的决定者,我们为受托处理者。处理的委托数据类别:客户上传的品牌与产品信息、监测问题词、内容资料、知识库文档、线索与表单数据及其派生分析结果;数据主体类别:客户的员工(账号使用人)与客户的终端用户(线索/表单提交者);处理目的:限于提供客户订阅的服务(监测、生成、分发、分析);处理期限:服务存续期间。我们不将委托数据用于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。

三、处理指令与协助义务

我们仅按客户的书面指令(含平台内的配置操作)处理委托数据;如指令违反法律,我们将告知客户并有权拒绝。我们协助客户履行其法定义务,包括:响应数据主体请求(提供导出工具与技术支持,响应时限 30 日内)、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(PIA/DPIA)协助、与监管机构沟通的配合。

四、安全措施(技术与管理措施)

我们采取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措施:传输 TLS 加密、静态 AES-256 加密;租户与项目双重隔离;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与最小权限;多因素认证与异常登录检测;操作审计日志;备份与灾难恢复;员工保密协议与安全培训;漏洞管理与应急响应流程;对标等保三级的安全基线自检(自检机制,非认证资质)。安全措施明细可应要求提供(安全说明书)。

五、数据泄露通知

发生涉及委托数据的安全事件时,我们将在确认事件后 72 小时内通知客户(内部发现后 24 小时内先行通报已知情况),内容包含:事件性质、涉及的数据类别与大致规模、已采取的处置措施、对客户的建议。我们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向客户提供进展信息,并协助客户履行其对监管与数据主体的通知义务(法律要求客户自行通知的,我们提供必要信息)。

六、子处理者(分包处理)

客户同意我们委托子处理者处理数据以提供服务(AI 引擎/模型供应商、云服务、短信/邮件、支付等类别,详见平台公示的《子处理者清单》)。我们与子处理者签订数据保护条款,对其处理行为承担监督责任。我们变更子处理者将提前 30 日通知客户(订阅通知或站内通知);客户对新增子处理者有合理异议的,可在通知期内提出,双方协商解决;无法达成一致的,客户可就受影响部分终止服务并按未使用期间结算。

七、跨境传输

默认数据存储于中国境内。客户启用境外 AI 引擎或境外分发渠道时产生数据出境:① 涉及个人信息出境的,我们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三十八条采取标准合同(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)、安全评估或保护认证等合规路径之一;② 涉及 GDPR 场景的,采用欧盟标准合同条款(SCC,模块二/三)并辅以传输影响评估(TIA);③ 我们向客户披露境外接收方类别与传输范围,客户可通过平台配置关闭境外传输。

八、客户审计权

客户有权审计我们的数据处理合规情况:① 常规审计——每年不超过一次,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,双方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(可包括现场检查与文档审阅);② 事件触发审计——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或客户有合理理由怀疑违规处理时,可立即提出,我们配合安排;③ 审计方式可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(不得为我们的直接竞品),审计费用由客户承担,但因发现我们重大违规的,由我们承担。我们也可提供近期的审计报告或安全评估结果替代部分现场审计。

九、数据返还与删除

服务终止后 30 日内,客户可随时导出全部委托数据(平台导出中心,CSV/Excel 格式含完整口径说明);导出期届满后,我们将在 30 日内删除委托数据(备份中的残留数据在备份轮换周期内清除,通常不超过 90 天),并按客户书面请求出具删除证明。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记录(如日志、财务凭证),以及为支持监测可核验性而需保留的监测原始记录(采样记录与证据快照,行业团标建议保留至项目结案后不少于 3 年),不在此限;该等数据的处理仅限上述保留目的。

十、违约责任

我们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委托数据泄露、损毁或违规处理依法承担责任,赔偿范围以主协议责任上限条款为准(不适用于我们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)。因客户指令违法或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责任由客户承担。

十一、协议期限与终止

本 DPA 随主协议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委托数据处理活动全部结束。主协议终止不自动终止本 DPA 中按其性质应继续有效的条款(数据返还与删除、保密、审计权、违约责任)。